--- 北京国际贸易律师殷雪峰
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13901381461
刑罚分类
您当前位置: 首页 律师文集

【刑罚种类】如何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

2018年6月6日  北京国际贸易律师   http://www.010gjmyls.cn/
  【刑罚种类】如何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的附加刑?
  驱逐出境是指对犯罪的外国人强迫离开中国国(边)境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。它只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,对本国人不适用,因此,我国刑法将其作为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特殊刑种作了单独规定。
 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不是都适用驱逐出境,而是根据其犯罪的性质。情节及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,结合国际间的关系和斗争形势的需要等,可以适用驱逐出境,也可以不适用驱逐出境;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,也可以附加驱逐出境。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盗窃罪,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,也可单独判处有期徒刑。某外国人在我国犯间谍罪,可以在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,附加适用驱逐出境,也可以不附加驱逐出境。对于判处主刑,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,一般应在主刑执行完毕后,执行驱逐出境。是否判处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,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,由人民法院根据维护我们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需要来决定。这一内容体现了我国的主权原则。我国是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,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了罪,除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,一律适用我国刑法,接受我国的法律制裁。
 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中顾专题。



文章来源:北京国际贸易律师

律师:殷雪峰 [北京朝阳区]

北京英格律师事务所

联系电话:13901381461
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jxzwfzls.com/news/view.asp?id=916673072790 [复制链接]
Copyright@2024

北京国际贸易律师

版权所有
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: 闽ICP备16000545 技术支持:大律师网